| 海南省2008年“诚信兴商宣传月”活动方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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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8-08-26 10:50 文章来源:海南省整规办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政策 |
根据商务部、中宣部等14个部委《关于开展2008年“诚信兴商宣传月”活动的通知》(商信用发〔2008〕286号)要求,为全面抓好我省“诚信兴商宣传月”活动的有关工作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活动指导思想
以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、商务诚信、社会诚信建设有关指示精神为指导,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要求,在经济领域大力倡导“诚信兴商”的经营理念,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,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,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。
二、活动主题
诚信兴商,和谐共赢
三、宣传重点
(一)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方针政策;加强信用建设的意义。
(二)国家和我省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、法规。
(三)信用建设的基本知识。
(四)我省商务、价格、卫生、海关、税务、工商、质监、广电、食品药品、外汇等部门以及贸促会、消费者委员会、信用建设促进会开展诚信建设的进展、成果和经验。在“百城万店无假货”、“共铸诚信”、“价格诚信”、“诚信纳税”、“重合同、守信用”、“质量诚信”、“诚信单位”等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依法经营、诚实守信的典型企业和个人。
(五)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。
(六)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和成果。
四、组织协调
成立全省2008年“诚信兴商宣传月”活动领导小组,负责统筹和协调宣传月活动的有关工作。办公室设在省整规办,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。各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,在各工作系统布置和开展相关工作。
各市县要相应成立宣传月活动组织协调机构,有计划、有组织地推动当地诚信兴商宣传活动的开展。
五、时间安排及活动内容
(一)召开新闻发布会。9月1日上午,在省政府办公大楼二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。由整规办牵头组织,各成员单位参加,发布会介绍我省“诚信兴商宣传月”的活动安排,发布重点行业警示信息、近三年来全省诚信兴商方面的工作成果。
(二)制作专题节目。省委宣传部牵头,9月中旬,与海南省电视台共同制作、播出《诚信海南》专题节目。各市县和有关部门、单位要积极配合,及时提供案例或线索。
(三)9月2日—9月30日,省商务厅组织建立海南省商务领域信用信息档案,初步完成重点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工作;在“品牌海南”网开设信用论坛。
省商务厅印制一批张贴画,在省直机关办公楼和政府服务中心、商场、超市、加油站、美容美发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及场所布置张贴,并悬挂标语。协调有关单位,在广场、社区、街道等公共场所开展现场咨询、发放宣传资料等活动。
突出对生猪屠宰、商业特许经营、二手车流通、零售商促销行为、美容美发管理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宣传,深入开展“百城万店无假货”活动,宣传所取得的成效和典型企业。
重点宣传《对外贸易法》、《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告办法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,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守法经营、诚信经营意识的宣传教育,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及投资者履行合同和章程情况的检查,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。推动商务信用制度建设。
(四)9月份,省发改委组织开展市场价格检查,宣传“价格服务进万家”和价格诚信建设等活动。
(五)9月11日—9月15日,省国税局、地税局重点围绕“税收促进发展,发展改善民生”为主要内容,宣传《税收征收管理法》,开展“送税法进企业”活动,开展打击偷税骗税专项活动,普及税法知识、宣扬依法诚信纳税典型。
(六)9月16日—9月20日,省工商局重点宣传《合同法》、《公司法》、《广告法》、《商标法》、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、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法律,开展“诚信维权单位”诚信服务公开承诺和典型事件宣传活动,曝光虚假违法广告案例,发布违法广告公告,揭露重点领域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商业欺诈行为,宣传“守合同重信用”活动中的优秀企业典型。
(七)省质监局结合“全国质量月”活动,宣传“诚实守信、以质取胜”及 《产品质量法》、《标准化法》、《计量法》,公示一批质量守信单位;开展“打假保名优”专项行动,加大食品、农资、建材、特种设备集中打假力度,营造质量诚信的社会环境。
(八)省消费者委员会重点宣传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良好企业社会责任导则》,发布消费者警示,开展诚信维权典型事件宣传活动,曝光一批典型失信案例。
(九)9月21日—9月25日,省卫生厅重点宣传有关食品卫生、医疗卫生等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曝光典型案例,继续开展餐饮业卫生监督情况公示制度,曝光不诚信行为,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的典型,提高企业诚信意识;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宣传《药品管理法》、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。
(十)9月26日—9月30日,海口海关公布2007年度进出口企业适用“AA”管理类别企业名单,增强企业诚信意识,宣传《海关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。
(十一)省外汇局以各种形式宣传外汇管理政策、法规, 重点宣传2008年8月6日我国公布修订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。在各外汇指定银行营业网点张贴宣传画和悬挂宣传条幅。
(十二)省信用建设促进会、省贸促会要在重点行业和企业中开展诚信创建示范活动,开辟企业诚信专栏,宣传和展示诚信建设企业典型案例,开展2008年优秀诚信企业评选活动,组织“2008年度海南省诚信示范企业”创建与推介表彰活动;经省有关部门推选、评定,联合公布一批海南省信用建设示范企业名单。
(十三)省内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宣传月活动,开办诚信兴商宣传栏目或专题节目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利用广播电视,采用新闻、专题、文艺节目等形式,宣传诚信典型,揭露欺诈案例,并跟踪报道宣传月相关活动,充分反映全省开展诚信建设的进展、成果和有益经验。
六、工作要求
(一)各市县整规办、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活动方案要求, 结合实际,制定市县、本部门宣传月活动方案,并加强组织领导,落实工作责任。通过制作展板、设置咨询台、发放宣传材料、制作电视综艺节目、举办文艺晚会、开设网上论坛等形式,创造性地开展“诚信兴商宣传月”活动。同时,要组织指导各类商会协会等行业、中介组织积极参与这项活动。
(二)宣传月期间组织各类宣传活动,要统一使用“诚信兴商宣传月”活动标识(活动标识可以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下载http://www.antifraud.gov.cn/)
(三)本次宣传月活动结束后,请各市县、各有关部门于2008年10月10日前将书面活动总结和《2008年“诚信兴商宣传月”活动统计表》报送省整规办,以便汇总报国家商务部。
附件 海南省2008年“诚信兴商宣传月”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|